摩托车论坛

搜索
楼主: guqiang911
打印 上一主题 下一主题

就在刚才,经历了惊险的一百米。

[复制链接]

状态   [当前离线]

41#
发表于 上海市 2016-1-13 17:54 | 只看该作者
提示: 作者被禁止或删除 内容自动屏蔽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状态   [当前离线]

42#
发表于 浙江省 2016-1-13 21:12 | 只看该作者
LZ是SB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状态   [当前离线]

43#
发表于 上海市 2016-1-14 01:13 | 只看该作者
楼主啊,你勇敢,还无知啊,上去了就只能一直走了,怎么可以倒回来,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状态   [当前离线]

44#
发表于 上海市 2016-1-14 01:22 | 只看该作者
LZ敢于认识错误并发帖跟大家分享自己的特殊经历,给新摩友也提了一个醒,这样的局东海市值得表扬的。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状态   [当前离线]

45#
发表于 上海市 2016-1-14 02:31 | 只看该作者
走错道了(包括隧道),不能退的!只能下个道口出来。在驾校学校时,师傅有提醒的。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状态   [当前离线]

46#
发表于 浙江省 2016-1-14 02:44 | 只看该作者
千万注意,安全第一!!!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状态   [当前离线]

47#
发表于 江苏省 2016-1-14 03:08 | 只看该作者
这是要飙车啊? 饿死胆小的 撑死胆大的。莘庄车神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状态   [当前离线]

48#
发表于 上海市 2016-1-14 03:35 | 只看该作者
楼主大家骂你是为了提醒你和其他新手 上错高架路是对自己不负责 逆向行驶时对别人不负责
你运气好 这算是鬼门关走一遭了 去反省一下吧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状态   [当前离线]

49#
发表于 上海市 2016-1-14 05:59 | 只看该作者
楼主吃一鉴长一智,以后会增加你的道路实战经验。。。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状态   [当前离线]

50#
发表于 上海市 2016-1-14 08:38 | 只看该作者
以后如果碰到这样的事情,两个解决方式
1.将错就错,下个下匝道下去,就当啥事没有,现在闯高架也是见怪不怪了,没人会当回事的。
2.你既然停下来了,就大110报警,告诉CT你是误上的,等CT来了解释下,一般情况下是警告一下然后他开路到你下去,没关系的,车子正规的话,好好跟CT说是不会罚你的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状态   [当前离线]

51#
发表于 上海市 2016-1-14 08:50 | 只看该作者
你都上去了,开个几公里在下个路口下去不就行了么,我测那倒推,谁拍个照片传给新闻坊么,摩托的形象又坏了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状态   [当前离线]

52#
发表于 上海市 2016-1-14 10:49 | 只看该作者
教你一招,每次被jc抓到了就逃,没逃掉就说没看见拦我,更没看见这里是高架不能开,误上了高架命要紧,本来就打算下去了,要是看见你早就停下来了,更不用开这么快来追上我了,用这个方法可以一直上高架不被抓到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状态   [当前离线]

53#
发表于 上海市 2016-1-16 14:46 | 只看该作者
哈哈!上的是沪金高速!金都路可以下来的!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状态   [当前离线]

54#
发表于 上海市 2016-1-16 23:48 | 只看该作者
逆行比违反禁令标志更严重,性质更恶劣,容易出事故,出事绝对全责。打个闪灯开到下个道口,即使出事也是别人背后撞你,你担次要责任。开弓没有回头箭,就像四轮红灯过线了,不动没事,倒回来又拍一张照。所以于情于理都应该继续开,靠右侧打好闪灯,心里紧张速度不敢快的话,就慢慢开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状态   [当前离线]

55#
发表于 上海市 2016-1-18 05:55 | 只看该作者
Originally posted by 骸骨绵羊 at 2016-1-13 16:46:

有一次闪失就下辈子做人了


摩托车在高架或者高速上更安全,肯定是你先下辈子做人。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状态   [当前离线]

56#
发表于 上海市 2016-1-18 06:38 | 只看该作者
对于lz用于认错还是值得肯定的,经过这次刻骨铭心的精力和诸多摩友的谆谆教导相信lz下次再走错就不会这么乌龙了。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123
发新帖

QQ|小黑屋|手机版|Archiver|中国摩托迷网

GMT, 2024-5-27 21:21

Powered by Discuz! X3.2

© 2001-2013 Comsenz Inc.

快速回复 返回顶部 返回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