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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二十五条
国家推行计划生育,使人口的增长同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相适应。”
俺的确看不出这里有什么可“断子绝孙”的地方。
就俺所知
当时的提倡计划生育的口号是——
“一个不少,两个正好,三个多了”
即便是 “三个多了”——也不过是说 “三个多了” 而已
。
有人说当时的人们 “都被强拉去节扎”,
呵呵,
俺周围可也没有人见过此等了不起的场景,
问亲朋好友,
有人说 “听说过” ,
可进一步问——谁亲眼见过——就无人应承了。
。
也许,
俺没见过,不等于没发生过;
但
俺周围的老工友们都没见过,俺的前辈亲朋好友都没见过,
俺有什么理由应当相信他发生过呢?——难道应当根据 “伤痕文学”?
先生们?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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