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嗯。
先是您在否认俺说的,对不?
你不说俺的不是,俺犯得着说您么?
您见过强拉人就说明俺愚昧么?
。
看看俺当时说的什么——
。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二十五条
国家推行计划生育,使人口的增长同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相适应。”
。
俺的确看不出这里有什么可“断子绝孙”的地方。
“就俺所知
当时的提倡计划生育的口号是——
“一个不少,两个正好,三个多了”
即便是 “三个多了”——也不过是说 “三个多了” 而已
。
有人说当时的人们 “都被强拉去节扎”,
呵呵,
俺周围可也没有人见过此等了不起的场景,
问亲朋好友,
有人说 “听说过” ,
可进一步问——谁亲眼见过——就无人应承了。
。
也许,
俺没见过,不等于没发生过;
但
俺周围的老工友们都没见过,俺的前辈亲朋好友都没见过,
俺该根据什么理由应当相信它发生过呢?——难道应当根据 “伤痕文学”?
先生们?”
。
俺想俺说的够明确的,
您跑来用什么“您见到过“来反驳俺”?
您见到过有什么了不起,
俺还见到过小偷偷东西呢,
难道就证明不偷东西的道德规范是扯淡?
难道就证明中国人都是小偷?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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