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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摩托车抓到个闯红灯的,持续更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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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发表于 上海市 2018-2-28 03:03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正序浏览 |阅读模式
2018年2月27日16:30左右,一名警号为065106的民警驾驶车牌号为沪A6526警的警用车辆沿沪太路由北向南行驶到东太路路口时,在左转车道内闯红灯直行,而我此时就在其旁边的直行车道内等待绿灯通行,我观察发现其并未亮警灯,遂一路追赶,其在行驶至沪太路6053号附近的机动车道内被我追上,我示意他在未亮警灯且在未执行任何公务的情况下闯红灯,并且在随后的道路上违法变道行驶、超速行驶,该民警当场称没注意,并跟我打招呼认错,我要记录他的警号,此时他突然打开车门下车,抢走了我的摩托车钥匙,要我交出两证,我告诉他我会交给督察队。该民警恼羞成怒,向周围围观的群众对我进行诽谤和侮辱,称我是违法犯罪分子,他是来抓捕我的,要检查我的证件,要把我抓进去处理,态度极其嚣张跋扈,强行扣住我的车不让我离开,并一再警告我“这么要事体”。我没有办法,遂在现场拨打12345投诉举报电话,要求严肃查处此事,并要求警方的督察队到现场。该民警不断的打电话,一会儿说要打电话叫交警来,一会儿说要抓我进去,最后他叫来了他的一个同事,到场后,他同事指令他把我的钥匙交还给我,该民警极其恶劣的将我的车钥匙扔在了地上,毫无愧谦之意。至此,我强烈要求市府有关部门领导对该民警的所作所为依法进行认真的调查,对该民警的严重交通违法行为和侵犯公民合法权利的言行做出公开公平严肃的处理,并要求该民警向我做出书面的道歉。


2月28日更新: 2018年2月28日13:33,顾村派出所56042284(张姓警长)来电称,他们已经收到了来信,派出所会对此事进行调查核实。。涉案民警违法行为已被初步认定,接受停职调查。

3月2日更新: 2018年3月2日14:16,顾村派出所56042284(张姓警长)来电称,派出所已经认定涉案民警违法事实,对该民警处罚为:1.扣发该民警当月奖金,2.在大会上做检讨,3.调离原工作岗位。   对于该处理结果,本人表态为:1.未对涉案民警的各种交通违法行为予以追究(张警长答应会移交交通管理部门进行处理),2.对于该民警非法扣押人车的违法行为未予以追究(根据行政处罚法以及其他相关法律的相关规定,当事人民警此行为属于违法,张警长未表态),3.本人对此处理结果不满,目前的处罚不能体现出涉案民警对应的违法责任。4.本人要求张警长向上级部门转达我的意见,并要求作出书面回复。张警长答应我会进一步对其处理,并会给我答复。

3月5日更新:2018年3月5日15:46,宝山分局督察队杨警官来电,称分局长很重视此事,交由督察队查办,并要求我按程序去做一次笔录,配合调查。

3月7日更新:应约于2018年3月7日上午9点去督察队配合调查,由小杨警官和另一名同志在一间询问室做笔录。期间,得知对方通过内网已对本人个人的详细信息做了了解(估计包括涉案民警),对于涉案民警065106的各种现场细节极力回避,一会儿称涉案民警是在执行公务,一会儿称没说过此话,称要由法制科来鉴别,另外还特意突出了我也闯了红灯,并称065106有权对我检查两证,有权抢走我的钥匙{:1_106:}。最后,我对此次笔录拒绝签字,理由是本次调查双方看问题角度不同、立场不同,没有把楼主要反映的情况细节体现在笔录中,而且刻意回避问题,尤其是涉案民警抢走我钥匙并要交出两证是执法主体和程序的违法的问题和是否是执行公务的问题。提个细节,双方交流中,小杨警官无数次用手指敲打桌面的方式问话,感觉到了官威的气场。最后楼主打道回府。

3月7日更新:给督察队的一封信,明天寄出。
尊敬的小杨/小王警官,您们好:
感谢贵局领导对于我投诉举报内容的重视,也感谢您们百忙之中对我热情接待,由于种种原因,未能配合您们如愿完成笔录制作深表歉意,故本人以此方式将您们想要的详情如实叙述,本人以自己卑微之躯担保绝不粉饰,绝不捏造。
2018年2月27日16:30左右,本人驾驶摩托车由北向南在沪太路/东太路口的直行车道内等待红灯通行,此时在我左侧的左转弯车道内驶来一辆警用轿车未开警灯和警笛闯红灯沿沪太路由北向南直行,本人感觉疑似假冒警车或者被盗抢警车,遂跟上观察,但该警车从反光镜里看到我在追他的车,非但不减速停车,反而加速呈S形线路驶去,车速之快把我远远甩开。该车在驶出约1公里开外的沪太路6050号附近的机动车道上因前方车辆等待红灯受阻停下,本人得以追上,并在该车旁窗外示意驾驶员打开车窗,发现是一名穿着人民警察制服的男子,车内无其他人员。本人告诉他未亮警灯闯红灯违法了,该男子下意识的举手跟我打招呼认错,未告知本人其正在执行任何公务。本人下车拿出手机要记录其警号并准备报警,与此同时该男子突然下车,在未经我允许的情况下夺走了我停着的摩托车上的钥匙不让我离开,并称:“你也闯红灯了”。该男子要我把两证交给他检查,我问他是哪个单位的警察?他拒绝回答。我把摩托车停靠到路的最边上,要求他也把警车挪到边上,该制服男子说已经堵车了无所谓的,稍后在附近群众的围观下很不情愿的挪动车身,但是没想到他把车身堵在我摩托车的边上,做出围追堵截的状态,并当众说我是违法犯罪份子,是来抓我的。我只好把车推到警车的前方,告诉他:“钥匙已经被你抢走了,你脑子是不是有问题?我怎么会跑?”该男子又打开自己的手机自说自话摄录对我进行讯问,我对着他的手机镜头说:“你违法了,你没有资格查我两证,我会把证件交给你们督察队,他一会儿说要交警来,一会儿说要把我抓进去,不停的走来走去打电话,看上去非常的焦虑,暴躁,此时我在现场也拨打了12345投诉举报电话,并要求其督察队来处理,该男子恶狠狠的对我说:“得饶人处且饶人”。过了一会儿,来了一个穿制服的民警到现场,指令该男子把我的钥匙还给我,该男子把我的车钥匙扔在了摩托车上并掉到了地上,是到场的民警捡起来交还给我,估计他们是一起的。本人于次日再次以书面形式向市委市府领导信箱进行了投诉举报。3月2日我发现挂在车钥匙圈上的USB灯损坏,一块辟邪的和田玉石小挂件遗失。
此事后由顾村派出所对该民警做停职调查处理并给出了处理结果,本人不满处理意见。
再次感谢您们,希望您们秉公调查处理,提高基层民警的职业道德和业务素质,不辜负上海的文明形象。


3月12日更新:督察队小杨警官来电,跟我深度沟通,非常中肯,他正在按程序走,做处理报告,回给我答复。我表态,1.首先要接受事实道歉,2.楼主非故意为难,仅针对这种行为,老百姓规规矩矩等红灯,而涉案民警就可以闯红灯,换位思考你怎么看?楼主较真了。3.涉案民警不是楼主的敌人,楼主并非要达到开除或者什么样的个人目的,而是要求给予涉案民警合适的处理就行。


3月14日更新:督察队小杨警官来电,1.调查已经结束,065106违法闯红灯事实成立,违法执法成立。2.处理结果在原有基础上增加由督察队再对其进行训诫教育(具体不详),目前已经调离原单位,去向未告知。问对处理结果是否满意,因为楼主对督察队乃至整个分局没有意见,只是对个别民警不满,所以尽量与督察队承办人员求同存异,表示满意(这种处理大家都懂)。关于经济赔偿问题,小杨警官表示非其办理范围,可以转达,也可以自行找其单位。这点楼主感觉缺乏诚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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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55#
发表于 上海市 2018-7-6 13:58 | 只看该作者
哎,资格还是太嫩啊......,换一个老甲鱼试试看,就不好说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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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54#
发表于 上海市 2018-7-6 11:51 来自手机 | 只看该作者
这个时候不是不想到有个行车记录仪就大功告成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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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53#
发表于 黑龙江省 2018-7-6 11:15 来自手机 | 只看该作者
中国交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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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52#
发表于 河北省 2018-7-4 13:11 来自手机 | 只看该作者
顶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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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51#
发表于 河北省 2018-7-4 13:11 来自手机 | 只看该作者
路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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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50#
发表于 山东省 2018-7-2 15:14 来自手机 | 只看该作者
sanyechi 发表于 2018-03-03 13:14:04
这是一个越来越left的时代,对网络,对舆论的控制会越来越严,很多小事都会把人贴上标签,给个教...

嗯,你已经说到点子上,理智的看这些问题,这已经可以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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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49#
发表于 山东省 2018-7-2 15:11 来自手机 | 只看该作者
龙霸天下 发表于 2018-03-03 12:00:51
是要狠杀一下,把他的皮子也剥掉!杀鸡给猴看!

不同意,人无完人,并不是什么敌人,做决有伤人合,给小伙个台下来,他会引以为戒,或许会与楼主成为朋友。犯罪份子的规矩少,警察的规矩多,这也是警察这个高危职业的苦中,多些理解给他们,我们在这里闲聊无事时,有无数犯罪份子正在犯罪,或偷,或抢,或杀。而一线干警也许就猫在路边草丛中忍着满身的蚊虫叮咬,盯着这些。我家有亲人有警察,也许你家也有,能理解一些就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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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48#
发表于 山东省 2018-7-2 14:58 来自手机 | 只看该作者
ltbmx_001 发表于 2018-03-02 22:13:59
支持楼主,这厮以后绝对是个祸害

不要太偏激兄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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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47#
发表于 山东省 2018-7-2 14:57 来自手机 | 只看该作者
hydra1 发表于 2018-03-02 22:06:50
本人是法律工作者但非警察,平时也和警察打交道,深知警察的收入和工作量算是当下性价比较低的职业了...

这个有可能,互相理解下,得饶人处且饶人,警察也是人,也会累,多体谅他一点点,我是平头百姓,我知道,人在遇到危险无助时,第一想到的是找警察帮助,如果过份苛刻,可能当你遇危险时,警察会在等红灯,我说的相互理解就是这个意思,今天你就算紧咬此事不放,也许在大形式下,真的让这个小伙子失去了成熟自己的机会,百姓有事找警察,那警察呢?他们也是百姓中的一份子,说到是个小警察,也可以当他是个孩子,他可能有些方面存在些不稳妥,就象我们那边的良学章一样,英雄警察,也很年轻,他也许在警察生涯中也会有一些细节上的小问题,但是当人民受到伤害时,第一个冲上去的,也是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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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46#
发表于 上海市 2018-6-30 13:36 | 只看该作者
垒土 发表于 2018-6-28 12:58
我想说的是,就在最近,一天下班之后,我骑小黄车路过一个十字路口等红灯,正前方为单车道不允许机动机车行 ...

你有想法,不過你終止了行動,說明你在猥瑣與不猥瑣之間徘徊過,最後你選擇了不猥瑣。頂你,你可以回到家鄉去很好的生活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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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45#
发表于 上海市 2018-6-30 10:53 | 只看该作者
闯个红灯怎么了?楼主难道不知道去年闯红灯,2次被撞翻还能让对方吃半责?和当权者搞,要么你弄倒对方,要么移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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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44#
发表于 河南省 2018-6-30 10:24 | 只看该作者
垒土 发表于 2018-6-28 12:58
我想说的是,就在最近,一天下班之后,我骑小黄车路过一个十字路口等红灯,正前方为单车道不允许机动机车行 ...

白帽子处罚市民时考虑“与人方便与己方便”了吗???特权思想、顺民思想本身就不是法治思维!东方明珠的国际化、法治化离不开市民的参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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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43#
发表于 河南省 2018-6-30 05:15 来自手机 | 只看该作者
hydra1 发表于 2018-02-28 21:58:09
特种车辆本来在确保安全前提下就不受交通法规限制,楼主仅凭表面违章而拦警车,如果严格依法执法,绝...

所以说,红绿灯在任何情况下都对特种车辆无效?那你跟我说说是哪一条法律指出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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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42#
发表于 湖北省 2018-6-28 05:07 来自手机 | 只看该作者
白相 发表于 2018-02-28 11:21:50
刚做警察没几天就特权思想这么严重,还要一手遮天,这种人渣必需不能让他发芽

呵呵。楼主强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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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41#
发表于 上海市 2018-6-28 04:58 来自手机 | 只看该作者
我想说的是,就在最近,一天下班之后,我骑小黄车路过一个十字路口等红灯,正前方为单车道不允许机动机车行驶,绿灯亮的时候,在我身边,有一辆警用摩托车,直接进入了单车道,我一边骑一边跟着他,他骑得很慢。我想用手机把它拍下来,周为在上海嘛,多少遭遇交警查过,记过分,罚款过,这岂不是正好一个报复他们的机会吗?转而一想算了吧,何必呢?他可能是执行公务,也可能就图方便,抄个近道而已,与人方便,与己方便,何必呢?做点善事吧,为人处事,肚量要大一点,何必呢?说一下,我是在上海,市区里面,我再说一遍,没有必要,真的没有必要,我对某些上海人的做法非常反感,非常鄙视,就送叁个字:猥琐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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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40#
发表于 北京市 2018-6-26 07:10 | 只看该作者
hydra1 发表于 2018-4-2 10:31
一手拿法律,一手拿红旗  公民的批评建议权,法律将其以行政复议和诉讼实体化了,国家是希望你通过规范渠 ...

关于警车的详细管理规定,见《警车管理规定》(公安部令第89号),第十六条,对于什么时候可以使用警用标志灯具和警报器有详细规定。同时,第十八条,警车执行紧急任务使用警用标志灯具、警报器时,享有优先通行权;警车及其护卫的车队,在确保安全的原则下,可以不受行驶路线、行驶方向、行驶速度和交通信号灯、交通标志标线的限制。
  遇使用警用标志灯具、警报器的警车及其护卫的车队,其他车辆和人员应当立即避让;交通警察在保证交通安全的前提下,应当提供优先通行的便利。

这里的优先通行权体现了行政优先权,在第十八条中明确这种优先权建立在两个条件之上:1.执行紧急任务,2.使用警用标志灯具、警报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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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39#
发表于 上海市 2018-6-26 06:46 | 只看该作者
顶顶顶,必须顶,较真的人越来越多,这个社会才会真正和谐,去他妈的得饶人处且饶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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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38#
发表于 上海市 2018-6-26 06:30 | 只看该作者
hydra1 发表于 2018-2-28 21:52
楼主这么多事干嘛,人家到底有没有执行公务你也不可能知道,举个不好的例子,万一有哪个摩友的女儿正在被歹 ...

执行公务不会是一个人 一个人不得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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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37#
发表于 上海市 2018-6-26 04:30 | 只看该作者
yyyhhh111 发表于 2018-4-1 07:08
就他的扣钥匙行为可以行政复议或者诉讼,最好通过法院

叫他扒了身上这层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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