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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八区户口怎么办京B私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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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发表于 浙江省 2018-8-13 10:56 | 显示全部楼层
取个外地媳妇 给她办个郊区的居住证然后你就私户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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沙发
发表于 浙江省 2018-8-13 12:38 | 显示全部楼层
大贞探抚耳摸私 发表于 2018-8-13 19:32
那我媳妇本地的怎么办 再找个外地的?

二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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板凳
发表于 浙江省 2018-8-13 12:38 | 显示全部楼层
我罗永争第一 发表于 2018-8-13 19:46
外地媳妇城区居住证迁到郊区影响汽车摇号吗?办完再迁回来没什么问题吧?

名下有机动车理论上是不能参与摇号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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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板
发表于 浙江省 2018-8-14 11:08 | 显示全部楼层

不是造谣 名下有机动车不能参与摇号 亲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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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发表于 浙江省 2018-8-14 11:12 | 显示全部楼层
超人快跑 发表于 2018-8-14 11:17
确实是个让人纠结的事,要是车不贵公户也就凑合了,要是车价高的上公户总感觉不踏实,不是自己名的车

公户确实有几个风险
1、公户公司解体,那么你的车无论任何状况都没办法处理认倒霉吧
2、和你同公户车出现事故逃逸找不到肇事人那么涉及诉讼,法院可以冻结作为其资产的其名下所有公户车,到那时候莫名其妙你的车不是你的了
3、无论牌照丢失行驶本丢失还是处理套牌和车丢失都需要背户公司帮你办,掏钱吧您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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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发表于 浙江省 2018-8-14 11:16 | 显示全部楼层
BEICHENGXIAOAI 发表于 2018-8-14 18:16
你这个少字啊,名下有报废未解体机动车的,不能参与摇号,摇中的不予核发,核发的不予登记。

有摩托不 ...

不抬杠  亲测不行 然后查了一下相关规定
全文如下



北京市人民政府关于修改《北京市小客车数量调控暂行规定》的决定
  北京市人民政府令第276号

《北京市人民政府关于修改〈北京市小客车数量调控暂行规定〉的决定》已经2017年12月5日市人民政府第171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18年1月15日起施行。
代市长
2017年12月11日
北京市人民政府关于修改《北京市小客车数量调控暂行规定》的决定
市人民政府决定对《北京市小客车数量调控暂行规定》作如下修改:
一、将第五条第二款修改为:“个人出售、报废名下登记的小客车的,可以直接取得更新指标,办理指标证明文件,但逾期不办理注销登记、被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的规定公告机动车登记证书、号牌、行驶证作废的除外。单位出售、报废名下登记小客车的指标管理办法由市交通行政主管部门会同有关部门制定。”
二、将第六条第一款修改为:“指标有效期为12个月,不得转让。指标有效期内,不得重复办理摇号登记。”
本决定自2018年1月15日起施行。 [1]

文件发布[url=]编辑[/url]
第227号
《北京市小客车数量调控暂行规定》已经2010年12月22日市人民政府第81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 现予公布,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市长  郭金龙
二○一○年十二月二十三日

规定全文[url=]编辑[/url]
第一条 为了落实本市城市总体规划,实现小客车数量合理、有序增长,有效缓解交通拥堵状况,制定本暂行规定。
第二条 本市实施小客车数量调控措施。小客车年度增长数量和配置比例由市交通行政主管部门会同市发展改革、公安交通、环境保护等相关行政主管部门,根据小客车需求状况和道路交通、环境承载能力合理确定,报市人民政府批准后向社会公布。
第三条 小客车配置指标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以摇号方式无偿分配。市交通行政主管部门的指标调控管理机构负责具体工作。
机关、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及其他组织(以下统称单位)和个人需要取得本市小客车配置指标的,应当依照本暂行规定到指标调控管理机构办理摇号登记。
第四条 住所地在本市的个人,名下没有本市登记的小客车,持有效的机动车驾驶证,可以办理摇号登记。住所地在本市的个人包括:
(一)本市户籍人员;
(二)驻京部队(含武装警察部队)现役军人;
(三)在京居住的港澳台人员和外国人;
(四)持本市工作居住证的人员;
(五)持本市暂住证且连续五年以上在本市缴纳社会保险和个人所得税的人员。
单位办理登记的条件和登记的内容由市交通行政主管部门会同相关部门规定。
第五条 指标调控管理机构应当向经摇号取得配置指标的单位和个人出具指标证明文件,并公布摇号结果。
个人出售、报废名下登记的小客车的,可以直接取得更新指标,办理指标证明文件。单位出售、报废名下登记小客车的指标管理办法由市交通行政主管部门会同有关部门制定。
第六条 指标有效期为6个月,不得转让。指标有效期内,不得重复办理摇号登记。
单位和个人提供虚假登记信息取得的指标无效,并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第七条 单位和个人办理下列手续时,应当出示指标证明文件:
(一)缴纳车辆购置税;
(二)外地车辆转入本市,办理车辆购置税档案转移;
(三)开具二手车销售发票;
(四)办理车辆赠与公证。
对取得指标的,税务部门核发车辆购置税完税证明或者免税凭证、工商部门验证二手车销售发票、公证机构办理车辆赠与公证时,应当予以注明。单位和个人持上述文件,到本市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办理车辆登记。
第八条 小客车销售经营单位应当在经营场所明示本市实行指标管理规定的具体内容,并在签订买卖合同时书面提示购车人。
第九条 出租汽车、租赁汽车、教练车等营运小客车的指标分配方式另行规定。
第十条 本暂行规定所称小客车,包括小型、微型载客汽车及市人民政府公布的其他需要实施调控的车型。
第十一条 本暂行规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2]
《北京市人民政府关于修改〈北京市小客车数量调控暂行规定〉的决定》已经2017年12月5日市人民政府第171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18年1月15日起施行。 [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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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发表于 浙江省 2018-8-15 07:14 | 显示全部楼层
BEICHENGXIAOAI 发表于 2018-8-14 19:40
小客车,摩托不属于小客车。

我只是对应该帖语境回复。扩大到其他车型持有,这有点。。。。

那是我理解错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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