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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是骑的事,广州全市范围禁止销售摩托车,违反销售一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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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江苏省 2016-3-31 01:15 | 只看该作者 |只看大图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广州:拟禁行电动车,邮政快递业不受影响】昨天,《广州市非机动车和摩托车管理条例(草案)》提交审议。拟规定全市禁售电动车,违者按每售一辆处2000元或最高5万罚款。不过,可使用符合快递专用电动三轮车国家标准的电动三轮车,在规定区域从事社区配送。



《广州市非机动车和摩托车管理条例(草案)》提交市 人大常委会一审,提出以“五禁”严管

备受关注的《广州市非机动车和摩托车管理条例(草案)》(以下简称“草案”)昨日提交广州市人大常委会第50次会议审议。草案明确,广州拟对电动车等非机动车、摩托车实施“五禁”(禁售、禁油、禁行、禁停及禁营运),其中对于电动车,首次明确规定全市范围内禁止销售,无论其是否符合国家标准,违者按每售一辆处以2000元或者最高5万元的罚款。

不过对邮政、快递行业则“留有余地”,规定可使用符合快递专用电动三轮车国家标准的电动三轮车在规定区域内从事社区配送服务。据了解,本次只是第一次审议,接下来还有二审,不排除会有修改。

■新快报记者 占文平

举措 1 禁售

全市范围内禁止销售电动车

广州市法制办主任邢翔介绍,草案主要亮点是针对摩托车和非机动车(主要指残疾人轮椅车、电动自行车、人力三轮车)创设了“禁售”、“禁油”、“禁行”、“禁停”及“禁营运”等管理制度。新快报记者了解到,“禁油”等此前在市相关文件中均有提及,但“禁售”则是广州首次提出。

据广州市提交的草案,广州拟在全市行政区域内禁止销售电动自行车,在本市禁止摩托车通行范围内禁止销售摩托车。在越秀区、海珠区、荔湾区、天河区、白云区、黄埔区范围内禁止销售人力三轮车。残疾人机动轮椅车由市残联统一发售,其他任何单位和个人禁止销售。据了解,目前各地对电动车管理普遍的做法是,禁止超标(重量超过40公斤,时速超过20公里)的电动车上路,但对在国家标准范围之内的则未禁止上路和销售。

草案还为电动车等非机动车和摩托车销售者设定了“告知义务”,即应当在销售场所显著位置张贴本市有关摩托车、电动自行车、人力三轮车等禁止上道路行驶、销售的告示,并向购买者告知本市有关摩托车、电动自行车、人力三轮车等车辆禁止通行、销售的规定。销售者未履行告知义务,导致购买者购买的车辆无法上道路行驶的,购买者可以依法要求退货。

违反前述规定,在本市禁售区域内销售电动自行车和摩托车,违规销售残疾人机动轮椅车的,由工商管理部门责令改正,并处违法销售车辆每辆2000元罚款;无法查清销售数量的,处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罚款。非机动车和摩托车的销售者未在销售场所显著位置张贴部门有关告示的,由工商部门处3000元以下罚款。拒不退货的,由工商部门按照《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相关规定处理。

举措2 禁油

给外地牌摩托车加油最高罚3万元

草案的文字说明称,目前广州市区道路上出现的非机动车和摩托车,70%以上均为外市籍、无牌无证的非法车辆。对此,草案规定,本市行政区域内的加油站禁止向未悬挂号牌或者悬挂外地号牌的摩托车、残疾人机动轮椅车以及禁止上路的其他车辆供油。本市摩托车限行范围内的加油站禁止向摩托车、加装燃油动力装置的人力车及燃油助力自行车等车辆供油(军、警用摩托车除外)。

违反规定的,由工业和信息化行政管理部门处以警告;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业整顿,并处以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罚款。

举措 3

禁行

按规定小区内也不允许电动车通行

草案规定,广州市行政区域内禁止下列车辆上道路行驶:㈠电动自行车和其他安装有动力装置的非机动车(不含本市号牌的残疾人机动轮椅车);㈡未在本市登记的残疾人机动轮椅车、摩托车;㈢拼装、加装、改装的非机动车和摩托车;㈣畜力车;㈤本市禁止上道路行驶的其他非机动车。同时,除专业批发市场范围内运货需要以及市政、环卫等单位作业需要外,禁止在越秀区、海珠区、荔湾区、天河区、白云区、黄埔区范围内行驶人力三轮车。

目前在番禺等地大型小区,不少居民购买电动车用于买菜及接送小孩等,此种情况是否也属于禁行范畴?广州市公安局交警支队副支队长周远帆说,按照道路交通法对道路解释,用于公共车辆通行的也算道路,比如小区内有公交车经过,按照条例草案今后就不允许电动车通行。

根据禁行规定处罚条款,禁止上道路行驶的车辆上道路行驶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扣留车辆,并对非机动车驾驶人处以50元罚款,对机动车驾驶人处以200元罚款。

举措4 禁营运

上下班高峰在地铁站拉客可没收

草案明确规定,禁止利用摩托车和残疾人机动轮椅车、电动自行车、人力三轮车等非机动车从事经营性客运或者货运活动(但人力三轮车在专业批发市场内进行运货的除外)。违反规定的,由交通部门责令停止经营,并处以2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的罚款。

同时,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并处没收非法营运的车辆:㈠多次非法营运的;㈡非法营运车辆安全性能不合格的;㈢上下班高峰期或人流密集时段在汽车站、火车站、地铁站出入口、专业批发市场、商场、展览馆等公共场所非法营运,严重影响行人、车辆通行的;㈣非残疾人驾驶残疾人机动轮椅车非法营运的;㈤其他严重情节的。

举措5 禁停

停车场停电动车最高可罚1万元

草案规定,本市行政区域内的公共停车场不得停放电动自行车,在本市禁止摩托车行驶范围内的公共停车场不得停放摩托车,在本市禁止人力三轮车行驶范围内的公共停车场不得停放人力三轮车。违反规定的,由交通行政管理部门责令改正,并处以5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罚款。

■广州『禁摩』范围

广州大学城以及下列区域(含所指路段)范围内禁止摩托车行驶:

(一)东至黄埔区与增城区交界处;南至海珠区、黄埔区与番禺区交界处;西至荔湾区、白云区与佛山市交界处;北至北环高速公路(沙贝海至增槎路路口)、增槎路(北环高速公路路口至西槎路路口)、西槎路、石潭路、黄石西路、黄石东路、白云大道(黄石东路路口至同泰路路口)、同泰路、同宝路、沙太路(同宝路路口至中成路路口)、中成路、中元路、天源路(中元路以北)、广汕路(天源路路口至开创大道路口)、开创大道(广汕公路至广深高速公路路口)、广深高速公路(开创大道以东)。

(二)广州市确定的其他区域或者路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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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江苏省 2016-4-3 12:58 | 只看该作者
外地摩托车禁油?我也“四不”:永不再去广州,再不买广州货,不和广州人做生意,不和广州人做朋友。我想使出全身的力气大声喊:去-你-妈-的-广-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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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广东省 2016-3-31 02:50 | 只看该作者
还不够恨,要连步行和骑自行车也一并禁止,出小区就必须驾车,去购物就必须从停车场坐电梯进入商场,这样,广州的高大上就立刻显示出来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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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山东省 2016-3-31 02:29 | 只看该作者
政府管理没有智慧,遇到问题只会禁止。简单粗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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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广东省 2016-3-31 03:24 | 只看该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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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江苏省 2016-3-31 03:24 | 只看该作者
花桥碧水2 发表于 2016-3-31 10:50
还不够恨,要连步行和骑自行车也一并禁止,出小区就必须驾车,去购物就必须从停车场坐电梯进入商场,这样, ...

广州骑自行车罚50,不知道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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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山东省 2016-3-31 03:20 | 只看该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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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广东省 2016-3-31 02:29 来自手机 | 只看该作者
真好!!这是全民开汽车的节奏么?!!哦耶,广州的道路又要扩宽了!!又可以拆房子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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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江苏省 2016-3-31 01:29 | 只看该作者
本帖最后由 bmw你妹啊 于 2016-3-31 09:57 编辑
图谋不轨 发表于 2016-3-31 09:21
这么狠,这不是一刀切,这简直是斧子坎!

以前说,厂家合法生产,合法销售,合法购买,按章纳税,凭什么禁摩不让上路。好的,这下实现了,禁止销售。谁敢卖,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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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广东省 2016-3-31 03:04 | 只看该作者
估计广州是要推行限外牌照的小车了,现在狠一点,车牌就可以卖更高的价钱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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沙发
发表于 山东省 2016-3-31 01:21 | 只看该作者
这么狠,这不是一刀切,这简直是斧子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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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板
发表于 天津市 2016-3-31 01:58 | 只看该作者
广州人民欢欣鼓舞,强烈支持这一伟大决策!~他们表示:就差汽车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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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发表于 浙江省 2016-3-31 02:44 | 只看该作者
羊死光了再来补牢 是不是晚了点儿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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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发表于 山东省 2016-3-31 03:20 | 只看该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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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
发表于 广东省 2016-3-31 03:29 | 只看该作者
Chinewen 发表于 2016-3-31 11:24
其实搞一个摩托车专用车道比多搞两个汽车道要实用,交通更好
毕竟上班开车的人大部分是一人一车…………… ...

你猜对了!!!汽车能带来更多的税收,更多的违章罚款,更多的停车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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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
发表于 湖南省 2016-3-31 03:33 | 只看该作者
{:1_99:}{:1_99:}{:1_99:}{:1_99:}{:1_99:}{:1_99:}{:1_106:}{:1_106:}{:1_106:}{:1_106:}{:1_1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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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
发表于 湖北省 2016-3-31 03:49 来自手机 | 只看该作者
要想使其灭亡必先使其疯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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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
发表于 北京市 2016-3-31 04:02 | 只看该作者
应该是疯狂的个别某领导的提案!就像当初提出的教育产业化,医疗市场化,房产商品化的政策一样!现在知道了都是祸国殃民的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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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
发表于 湖南省 2016-3-31 04:22 来自手机 | 只看该作者
广州的市民代表会同意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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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
发表于 北京市 2016-3-31 04:30 | 只看该作者
呵呵,土匪一样的当权党,猪一样的民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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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
发表于 北京市 2016-3-31 04:30 | 只看该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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