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旁观者插一句:
话不是这么说的。
老余人生地不熟,一个人在外地处理事故。
第一种做法:车不要了,人走掉。有违章事故逃避不处理,是明显违反交通法的,会不会列入老赖名单?最起码,以后办理车辆业务时,是个污点。
第二种:自己处理好交通事故,然后出售掉事故车,或者托运回家。这样做有很大的时间成本,起码在外地多呆一天,吃住都是开销,如果事故处理不顺利,耽误个十天半月,是一笔不小的开销,而且这十天半月心情绝对不会好,和外出旅游完全不同。
实际情况是有摩友赶来帮忙处理(起码赶来时,是无偿帮忙的),利用本地人的人际关系,帮助老余顺利处理了事故。
相比第一种做法,处理了事故,起码以后没有污点。
相比第二种做法,自己节省了时间成本、人力成本和吃住开销。
焦点就是事故车值不值4000元,老余后来认为自己托运回来,维修一下,应该比4000元卖掉划算。其实这里头没有算人力成本和时间成本。
对于退休工来说,人力和时间,几乎都是没有成本的,用没有成本的时间和人力修好车,比较值,这是老余觉得自己亏了的最主要原因。
但对于正在工作的人来说,1个小时30元真不算贵。让外地摩友来回跑前跑后,估计花费的时间和精力也有几十个小时吧。就算真的4000元卖了,外地摩友也不见得赚了多少。
另外,别动不动道德绑架,说什么摩友就应该白出钱出力帮忙。人家来回跑,就算人力不要钱,难道汽油不要钱啊?
能做到互惠互利,就不错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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