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禁行区、非机动车道、交强险过期。这只是事主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十七条国家实行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制度,设立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具体办法由国务院规定。
第二十五条全国实行统一的道路交通信号。交通信号包括交通信号灯、交通标志、(包括限行标志)交通标线和交通警察的指挥。
第三十六条根据道路条件和通行需要,道路划分为机动车道、非机动车道和人行道的,机动车、非机动车、行人实行分道通行。没有划分机动车道、非机动车道和人行道的,机动车在道路中间通行,非机动车和行人在道路两侧通行。
第七十六条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的,由保险公司在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不足的部分,按照下列规定承担赔偿责任:(二)机动车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之间发生交通事故,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没有过错的,由机动车一方承担赔偿责任;有证据证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有过错的,根据过错程度适当减轻机动车一方的赔偿责任;机动车一方没有过错的,承担不超过百分之十的赔偿责任。 事主违反了第十七条,第二十五条、第三十六条 依据第七十六条划分1、此次事故由车主承担责任(由于事主未有描述对方的电动车是不是符合国标的,而且有没有按规定登记上牌,所以对方非机动车是属违反相关的规定暂不在此讨论当中)由于事主将机动车驶入的非机动车道,而发生了非机动车碰撞了事主的机动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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